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你有需要借貸嗎

你有需要借貸嗎


法庭上,女婿小劉卻說不存在借貸的事實。他認可岳父母曾通過銀行向自己匯款9萬元,但該款是岳父母對自己結婚後的贈與,用於與新婚妻子赴香港、尼泊爾旅遊,根本不是借貸。他稱結婚後,雙方父母都贈送錢款給新婚的他與狄笛,還稱雖然結算清單上的「借貸4萬,小劉(劉某某)修改此處」是自己所寫,但形成的時間是2009年6月初的一個雙休日,自己與狄笛在北京的家中發生激烈爭吵,在狄笛欲發生過激行為、局面失控的情況下,為平息矛盾而隨手寫下這些文字。

對於已婚的借貸人,根據當舖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貸;2、婚前一方借貸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貸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下列情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貸人配偶償還借貸:1、借貸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4、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復:本案要弄清幾種票貼關係。首先是民事方面的,債務人向他人借貸,借貸雙方形成借貸合同關係,這種借貸關係除了高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外,他們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是有效成立的。因借貸而將車輛進行抵押,原本會形成抵押關係,但車輛的抵押必須經過車輛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本案中,僅將證件放在對方手上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押的,同時,該抵押物也並非債務人所有,因此他們之間不能形成抵押合同關係。
0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陶小飛訴陶大飛及其前妻盧仲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至此,這件發生在兄弟之間歷經一、二審法院四次審理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老謝的家人認為,張某在老謝意外身亡後,不顧一家人的悲傷,還拿著虛假的借款起訴原告,散布相關謠言,惡意中傷一家人,帶來了極大的不良社會影響。老謝的妻子更是悲憤交加,一度臥床不起,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法院認為,張某在老謝一家失去親人之時,以偽造的“借條”向法院惡意起訴,要求歸還借貸,並導致原告產生鑒定費、律師費等費用,他的行為構成了侵權。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某賠償老謝的家人各項損失共計29300元。
某天送貨到濱江市場,經過建國北路時,看到國豐門口的LED廣告招牌,剛開始還抱著懷疑的態度,想會不會也是一家地下錢莊啊,考慮後抱著姑且問問看的心態走進來,經由國豐借貸專員B君詳細解說後,了解借貸及還款的相關流程,在看到身穿整齊制服的服務人員親切關心的態度下,決定和國豐借貸配合,在短時間裏,公司運作逐漸恢復正常,今年中秋節的時候,彭風特地帶了2隻活跳跳的帝王蟹當作謝禮,從此之後國豐借貸裡的員工,如要買海鮮,一定會向彭風買,因為除了新鮮外,價格一定有優惠,我們反倒成了彭風的客戶了。 
私人借貸,借錢容易還回難。最近許多讀者來電求詢應對之策。本期張律師將解答讀者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對於未婚借貸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四、借貸不還是否只能打官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如果私人間借貸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貸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貸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而無需打官司。 最後提醒廣大讀者,私人借貸時,最好要求借貸人寫一張包括借貸時間、幣種、金額、還款時間、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內容的借條,數額較大時最好要求提供擔保。
吳氏夫婦向女婿小劉的賬戶裡打了9萬元,豈料之後小劉夫妻感情破裂最終分道揚鑣。吳氏夫婦認為這筆錢是借貸,因此向小劉索回,但小劉卻說這錢是岳父母的贈與,已用於小夫妻的境外旅遊,雙方為此鬧上法庭。那麼,這筆錢款究竟該認定是汽車借款還是贈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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