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汽車借款的優點

汽車借款的優點


現年51歲的吳某與權某沒有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0餘年,並生有一子,現已27歲。2003年4月,權某為做生意向朋友張某借了10萬元錢,並出具借據一份。內容為:「今借張某拾萬元整,並約定在2005年9月份還清。」2005年5月,權某因心臟病突發死亡。權某死後,張某多次要吳某償還汽車借款,均被吳某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無奈張某只得將吳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吳某給付10萬元。

因老謝家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當舖並沒有獲得法院准許,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老謝的家人在繼承遺產限度範圍內償還張某30萬元及利息。老謝的家人不服,又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同意了老謝家人的請求,再重新進行一次司法鑒定。
彭風從事海產批發,因在生意競爭下怕流失客戶,所以只有接受客戶所開出的遠期借錢,在無經驗之下,從報紙廣告中看到林林總總、各式各樣的廣告,雖然心裡有些擔心害怕,但屈於現況只好找到了一家所謂的合法公司,他撥了電話和對方洽談後、在沒有完全了解狀況之下,甚至於連對方汽車借款公司設立的地點在哪都不清楚的情形下,就將客戶開立的支票拿去換取現金,才知道月息竟高達30%-45%。 
經過老謝的家人和張某協商,法院委托上海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對該借款再進行了一次鑒定,最終得出的鑒定結論讓真相水落石出,借條的落款簽名和日期數字都不是書寫工具原始書寫成的,而是複製形成。於是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法院查明在小劉與妻子狄笛的離婚一案中,小劉承認於2009年9月已與狄笛夫妻感情破裂,狄笛也對此予以確認。
在接下來的幾天之內,張松和妻子趙雯為了這汽車借貸的問題總是吵個不停。8月25日,夫妻間又大吵了一架。這下,張松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了,認為他和妻子之間的矛盾都是因為周梅汽車借款所導致的。當天上午,張鬆手持菜刀氣勢洶洶朝周梅的住處趕去。「你們夫妻關係不好,怎麼能怪我汽車借款呢?」周梅和丈夫認為張松是不可理喻。此時,張松早已氣昏了頭腦,手持菜刀便朝周梅二人砍去。看到對方鮮血淋淋之後,張松慌忙離開了現場。隨後,民警接警後將張松抓獲。 
法院認為,女婿小劉婚後向岳父母汽車借款4萬元,但該票貼系小劉與狄笛婚後所形成,債務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小劉可在還款後另行向狄笛主張。而結算清單尚處於討論階段無確認內容,更未認定該款性質為汽車借款,因此認定5萬元為汽車借款證據不足。法院遂一審判決小劉歸還吳氏夫婦汽車借款4萬元。
被告變成原告 獲賠近三萬元二審判決後,老謝的家人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就虛假借條帶來的不良影響進行賠償。
法庭上,吳某辯稱,自己與權某沒有登記,不屬合法夫妻。10萬元是權某個人借的,汽車借款是權某個人寫的,應屬權某個人債務,與自己無關,不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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